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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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12-31

  一、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一)客观方面不同。污染环境罪表现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二)犯罪主体不同。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二、污染环境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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