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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要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4-23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集资诈骗罪的要件是什么?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集资诈骗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四)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五)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六)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集资诈骗罪钱能要回来吗

  会组织清退。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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