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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公司物品属于偷窃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1-24

  日常工作中,很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拿公司的一些物品回去自己使用,这样给公司带来了一些比较坏的影响,因为办公用品是属于公司的财物,并不属于员工个人,那么偷拿公司物品属于偷窃吗?

  一、偷拿公司物品属于偷窃吗

  因是多次偷拿公司物品,属于故意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则构成盗窃罪。

  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二、盗窃多少钱可以立案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全国并不完全一致,根据各地的生活水平经济状态来判定,但是有一些情形是例外。

  首先来讲,比如说曾经因为盗窃罪被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之内,因为盗窃而受过行政处罚的,还有就是组织控制未成年进行盗窃。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发生的重大事故期间,在这个事件发生地进行盗窃的,还有盗窃孤寡老人、残疾人、或者生病的病人、或者病人家属的,以及盗窃的是抢险救灾、防汛移民救济款物的,对于这些行为,它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

  还有就是说,对于两年之内3次以上盗窃或者入户盗窃、携凶器盗窃、扒窃的,对于这三类行为是没有金额的标准。

  三、偷窃罪救济手段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盗窃罪,对于盗窃的违法所得以及造成的损失,应当责令退赔、返还。如果盗窃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盗窃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以物质损失为限,此处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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