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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2-08

  一、间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1.二者犯罪明知的内容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不是间谍机构或个人;而间谍罪则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或者战时状态下的敌人。

  2.犯罪的得益主体性质不同。所谓犯罪得益主体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国家秘密和情报等犯罪利益的追求和获得主体。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得益主体表现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在间谍罪中得益主体表现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敌人等。

  3.二者的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间谍罪的客观方面不仅包括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行为,而且应该包括此后的具体实施的行为,这些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

  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服务对象为间谍组织代理人,不具备间谍罪的故意认识内容,但客观上实施了为境外个人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文件的行为,且该犯罪利益归于其主观上认为是非间谍性质的境外个人,则应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间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的区别

  二、间谍罪判多少年

  间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触犯间谍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加入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还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那么一般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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