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名

为您提供最全面的毒品犯罪法律内容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郑辉团队 > 刑事罪名

不配合防疫工作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6-08

  一、不配合防疫工作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通常是违反《治安管理法》。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不服从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呢?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行为人发生了五类“拒不配合”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二、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何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防控工作的,严重的将以妨害公务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疫情期间“拒不配合”行为包括哪些

  1、拒不配合国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卫生防疫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筛查、隔离观察、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

  2、拒不配合进京管控规定,拒不配合民航、铁路、运输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查、劝返、强制隔离等措施的;

  3、拒不配合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商场、超市、地铁、公交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防疫而采取的体温监测、消毒消杀、人员分流等措施的;

  4、违反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规定,组织、参加聚集活动,不听劝阻或者引发矛盾冲突的;

  5、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针对疫情防控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疫情期间“拒不配合”行为包括哪些

下一篇:刑事犯罪影响贷款买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