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名

为您提供最全面的毒品犯罪法律内容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郑辉团队 > 刑事罪名

性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9-12

  一、性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性犯罪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青少年在性犯罪中比重大、且反复性大、重犯率高;

  (二)犯罪手段野蛮残忍、后果严重;

  (三)性犯罪往往与财产犯罪交叉渗透、相互影响;

  (四)性犯罪传染性强、腐蚀力大,蔓延迅速、广泛;

  (五)女性主动性犯罪(如卖淫)上升。

  对于性犯罪的原因,有的学者认为,性犯罪的发生与人的性本能及生理性需要密切相关,性犯罪是在外界条件刺激下,罪犯理智无法克制性本能的结果。社会风尚的低下,带有性感刺激的传播媒介都是激发性冲动的刺激源。犯罪社会学派者则强调罪犯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犯罪心理学派论者则强调罪犯遗传、生理条件的影响,中国学者多从罪犯主体意识、生理、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两方面原因的综合角度说明性犯罪的原因,对性犯罪的预防也是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

  二、性犯罪会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最后一页

下一篇:性犯罪的类型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