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

为您提供最全面的毒品犯罪法律内容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郑辉团队 > 走私犯罪

走私商品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5-04

  一、走私商品怎么处理

  对于不适合长期存放的违禁品或物品,如活、易腐、易失效的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即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所有人。

  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专用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一般来说,货物的性质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假如货物本身没有问题,只是走私者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将货物带进境内,如正牌上的某个手机,这种情况海关会拍卖,上缴国库。

  二、走私罪分类

  1、通关走私。即通过设立海关的进出口口岸,以隐蔽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进出境。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依照海关法律的规定,必须接受海关监督,以逃避海关监管,以达到偷运入境目的,在海关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伪报、藏、藏、混、闯等方法。

  2、绕关走私。即未经国家开放的进出口岸和准许入境的国境、孔道而非法携带应税、禁止和限制货物或物品入境。采取绕关偷运方式的走私者一般都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他们在私货目的地或沿海都设有走私基地,熟悉边境双方的情况,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也有便利的交通工具。在我国的边境线和海岸线走私活动比较普遍。

  3、后续走私。即在没有海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减免税货物牟利的行为。后发走私是海关为了适应新的贸易方式,从口岸到内陆监管,在其后续监管中出现的逃避监管现象。

  三、走私行为怎么处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哪些行为属于走私

下一篇:偷税罪与走私罪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