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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补税可以减轻处罚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5-04

  一、走私犯罪补税可以减轻处罚吗

  虽然走私犯罪立法上无补税的相关规定,海关行政程序中对走私行为也无补税的相关流程和制度,但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补缴或者退缴偷逃税款逐渐被司法机关接受,并作为认罪悔罪的表现,成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此种补缴或退缴偷逃税款实际类似于没收、追缴违法所得,或者类似退赃、退赔,不经过海关的补税程序,也不会开具税单,而是作为刑事案件的罚没收入直接上缴国库,与税法意义上补缴税款的性质完全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在哪个阶段退缴以及退缴给哪个司法机关,做法不一,但均不影响补缴或退缴税款的认定,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走私罪补税不能免刑

  走私犯罪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也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并且逃税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那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能否通过补缴税款免刑呢?答案是肯定的,肯定不能!

  税务机关追缴前置程序免刑只规定在逃税罪中,自然不适用于走私犯罪案件。而在走私犯罪的法律渊源中,无论是刑法还是海关法均未规定处理走私时要优先补税。

  逃税罪与走私罪一样,二者均是行政犯,刑事立法之所以对是否补缴税款作出不同规定,是由于行政法中对两种行为处理模式的差异造成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征缴优先原则,并且对逃税行为的处理是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12条也明确规定了税收征缴优先原则,即“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而《海关法》中对走私行为的处理方式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没收走私货物、物品,但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对于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均会予以没收,在司法实践中甚至会按照未查扣走私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追缴违法所得(这种做法是存在一定问题的,笔者不赞成)。

  由于立法规定对走私行为予以没收货物、物品,而货物、物品是征收税款的基础,征税的对象都为国家所有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虽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也造成了逃税结果,并且主要以逃税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法律并未规定由海关追缴偷逃税款。在实践中,海关也无对走私行为补税的程序和制度。所以,走私逃税后,无论是在刑事立案前还是立案后补税都不能免刑,而且走私犯罪一旦成立,海关也不允许补税,只能走刑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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