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案例是实力的验证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郑辉团队 > 污染环境罪
【案情简介】 路桥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认定:2019年6月24日、6月25日被不起诉人蔡某和他人在明知是工业固废的情况下,雇佣邱某等人,利用工程车将固废从沿海高速台州东运至黄琅垃圾场外200米处非法处置。此次非法处置,共倾倒固废23车,经鉴定,损害价值72万余元。经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10日以被不起诉人蔡某明知工业固废会被倾倒在垃圾场外的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评析
2021-07-16 污染环境罪
王xx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8月初,被告人王xx在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备情况下,擅自在雄县xx镇xx村租赁的房屋内进行电镀加工、为空调支架镀铬,将生产过程中的污水直接排放到院外渗坑中。经检测,电镀槽及渗坑内水样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被告人王xx的加工点附近系农用耕地,并有居民居住。 (二)裁判结果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2013年12月19日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xx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
一)基本案情 **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被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公司)处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次级苯系物有机产品)。之后,被告人蒋**(云*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交由公司员工被告人夏*负责。夏*在未审查被告人张**是否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情况下,将**公司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直接转交给张**处置。张**随后与被告人胡**和周*取得联系并经实地察看,决定将危险废物运往**省**
据新华社电记者6日苏州市公安局获悉,太湖垃圾偷倒事件犯罪嫌疑人孙某、曹某、王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仲某、徐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7月1日接群众举报,有8艘运送疑似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船只停靠在位于吴中区金庭镇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码头,欲向该所废弃的宕口堤岸上倾倒。苏州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立即会同海事、环保、城管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后发现约4000吨来自上海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欲在
2021-07-15 污染环境罪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成功案例
一键拨号
18898699688
随时随地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