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毒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其他毒品犯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是什么
在毒品犯罪中,存在着包庇毒品犯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二、包庇毒品犯罪判几年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罚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二)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