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中,您很需要了解清楚这些法律问题

污染环境罪性质严重,请严肃对待,咨询专业的律师

  • 什么是固体废物及其对环境污染?
  •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构成以及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 污染环境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方面
  • 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
  • 涉嫌污染环境罪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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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污染环境罪案件,我们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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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懂法官思维,更懂与客户沟通

    多年的法院和检察院供职经验,使得郑辉律师拥有极强的复合型沟通能力。既能理性平和地在法律框架下与检察官和法官沟通,也能理解当事人心境,巧妙地与当事人及家属进行高效沟通,达成共识。各方沟通顺畅了,能争分夺秒做好有利的措施及事实证据搜集。

  • 02敏感的政治思维,拿捏关键

    政治因素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全过程中不可忽视。郑辉律师拥有敏感的政治思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单位、政治背景等因素,谨慎调查取证,克服风险,让案件避免政治“踩雷”。

  • 03精准把控不确定因素,游刃有余

    每个案件情况千差万别,背景各异,或有政治因素“欲加之罪”,或有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不足,或因其他主客观原因导致案件预判不确定性。我们在着手办案前,能理性了解相关背景资讯,分析案件舆情影响,把握案件核心和关键证据,把控案情走势!

  • 04抓住黄金时机,分秒必争

    刑事案件不容拖拉,我们办案以高效为准则,抓住各个阶段的最佳关键节点和黄金时机,争取最快的沟通、取证、辩护。分秒必争才能掌握主动权,同时为当事人树立信心,尽快帮助其度过人生难关。

污染环境罪业务领域

特色服务,提供深度污染环境罪法律帮助

  • 污染环境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郑辉律师

郑辉律师

郑辉律师先后求学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美国索菲亚大学,具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多重教育背景。曾在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青团广东省某市委员会、广东省某市环境保护局,中共广东省某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等单位工作,理论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 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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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案件深度研究者,让案件走势更明朗

当前,走私犯罪侦查过程中存在确认主要犯罪嫌疑人难度大,走私犯罪物品数量和应纳税额难以准确确定,证据搜集,查证难度大等难题,制约着对走私的打击。郑律师为您分析走私犯罪侦查中的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罪轻判决。

  • 环境刑事案件辩护

    ① 厘清罪与非罪界限

    ② 防止冤案错案发生

  • 担任政府环境顾问

    ① 让环境执法心中有谱

    ② 防渎职失职行为发生

  • 环境行政案件代理

    ① 凭专业知识维护客户权益

    ② 让公平精神促进社会正义

律师越早介入了解案情,对减刑取保帮助越大

刑事案件拖的时间越久,越难以取保和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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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犯罪知识

为您提供最全面的污染环境罪法律内容

  • 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区别

    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区别

    (一)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二)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等;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 污染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

    污染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怎么处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毕。

  • 环保行政处罚公开多长时间

    环保行政处罚公开多长时间

      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公开行政信息,如果不及时公开的,公民可以申请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 污染环境后一般环保赔偿标准

    污染环境后一般环保赔偿标准

      污染环境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 环境污染诉讼时效

    环境污染诉讼时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