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8-30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虽不是国家机关人员,但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却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环境监管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却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客观表现形式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往往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四)侵犯的客体不同环境监管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安全。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工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环境监管失职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道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道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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