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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界定私企挪用公款
- 公司职务犯罪都有哪些
- 职务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金融职务犯罪怎么处罚
- 职务犯罪的类型是怎样
-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什么
遇到职务犯罪案件,我们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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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辉律师
郑辉律师先后求学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美国索菲亚大学,具有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多重教育背景。曾在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青团广东省某市委员会、广东省某市环境保护局,中共广东省某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等单位工作,理论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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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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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受贿罪未遂案
案情:陈某原系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基建科科长,退休后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协助管理医院基建工作。在主管工作期间,某建筑公司经理周某在参加招投标该附属医院病房大楼的桩基工程分包过程中,得到陈某的关照,并中标。此后,周某根据陈某的意思,让其朋友某银行工作人员刘某违规操作,在未提供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为陈某儿子陈某某开户办理了一张10万元整存整取大额存单1份,定期五年。存单的个人业务存款凭条上存户名: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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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贪污案
【案情简介】 黄某原系某市建委计划财务科会计,2014年6月检察机关在侦办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掌握了黄某涉嫌侵吞、套取建委财政资金的案件线索。7月,黄某接到反贪局电话通知后到案,随即如实供述了其贪污430万元的事实,其中,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利用担任某市建委出纳的职务便利,以报销差旅费、药费等的名义重复使用报销凭证及加大报销数额,套取本单位财政资金70万余元。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利用担任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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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贪污罪
【基本案情】 王某在核心区土地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过程中,王某利用主管单位自管公房工作的便利,在11号院自管公房参与拆迁安置时,编造房改售房方案,伪造购买公有住宅协议书和购房款收据等,将妻子、母亲、岳父等6名亲属虚增为体育局职工参与房改,骗取拆迁补偿款等95万余元。在局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局长名义签发文件,报请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伪造亲属购买公房协议书等,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补助资金。 【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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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汪某贪污案
案情: 汪某系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处书记、主任,2001年2月任某工程局m大桥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并于2002年底主持该项目经理部工作;2003年10月任该工程局n大桥c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经理。因其涉嫌贪污,经a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该市b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a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被执行逮捕。该案由a市b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0年12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分析: 该院认为:汪某利用担任某工程局c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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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的行为有那些
(一)擅离职守,即行为人在行使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要求,擅自离开职责所要求的岗位,以致没有履行其职务; (二)未履行职守,即行为人虽然在工作岗位,但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没有按法定的职责行事;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责,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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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属于故意犯罪吗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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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还能保留公职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定罪量刑,触犯玩忽职守罪,是不能保留公职的,具体后果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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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区别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滥用职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