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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5-04

  一、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的救济方式包括:债权人可以就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合同确认无效,以及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14条规定,可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诉讼。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债权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539、540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二、恶意破坏被执行财产属于什么行为

  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则应该及时与执行庭法官联系,提供线索由法院调查,之后区分不同情况,由法院做出处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另外从法律上讲,有关转移财产行为是无效,则可诉讼将财产追回。

  三、恶意破坏被执行财产怎么处罚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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