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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10-30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变动财产,应当及时向法院补充报告。《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10日内,应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期间,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并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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