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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1-13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揶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二)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将特定款物用于改建楼堂馆所等。如将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按《刑法》第384条2款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三)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既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款资金,也包括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私人所有的货币,不包括物资。从款的角度看,挪用公款罪的对象范围大于挪用特定款物罪。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掷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

  (五)犯罪的刑罚不同。挪用公款罪处罚分为三个档次,犯本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特定款物罪,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数额较大,揶用特别重要紧急的上述款物,造成极坏的影响。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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