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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11-2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数额是指累计数额,并不要求单次私分数额达到多少。

  应当界定为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国有资产除国有资金外,还包括国有的生产资料乃至属于国有的产品、商品等,所以,本罪私分的对象既可以是国有的钱、股份、其他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国有的其他资产。

  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国有资产与公共财产的范围是不同的。依照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由此可见,公共财产不能等同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范围较公共财产的范围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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